4月26日,南宁市商场监管局开展“铁拳·桂在真打”出售超支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银海大道、德政路、南建路等路段抄获涉嫌不合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69台。
当天,法律人员来到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电动自行车出售商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两家店肆所出售的车辆鞍座有显着加长痕迹,还有部分车辆正在改装中。“请提供车辆合格证。”法律人员要求店员出示车辆合格证并进行比对,“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对应的合格证,只要一看规划图纸,就不难看出有无改装痕迹了,像这样‘加长版’的鞍座显着超过了350毫米。”
“顾客有需求我们才对电动车自行车进行改装的,除了加长鞍座外,还可以加装蓄电池支架。”该店店员表明。面对这样的说辞,法律人员立即对该店负责人进行教育,并现场抄获车辆。
为限制两名成年人一起骑乘电动自行车,避免超载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应当小于或等于350毫米。但在出售电动自行车时,某些店家不合法加长鞍座、加装座椅靠背和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随后向其他店肆了解情况,其中一家店肆负责人表明:“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我们必定不会改装,如果顾客出事了怎么办?”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服务台,有不少市民购买车辆后等候上牌。“改装的超支电动车是无法上牌的。我在路上发现有改装、组装车,希望有关部门多遍及交通安全知识,标准电动自行车出售行为。”南宁市民李女士表明。
据统计,当天全市商场监管部门共分15个大组,出动法律人员375人次,法律车辆124台,检查出售门店370家,抄获涉嫌不合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69台。
南宁市商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和查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科长谭统宏表明:“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切实实行主体职责,遵法、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承受顾客的监督。制止经营性组装、改装、加装行为,制止出售经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夸张电池续航里程,不得引导或应顾客要求随意改装、组装。顾客应当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组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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