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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邓女士租住在凤岭一小区,前几天,她收到一张交费通知单,收费项目包括车位效劳费、物业效劳费、修理基金等。其间,每月要交纳的车位效劳费为20元。这笔车位效劳费该不该交,该由谁交?
《征求定见稿》中提出,业主在自己具有运用权的车位(库)内泊车应交纳车位物业效劳费。业主或者物业运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效劳企业另行约好。
车位(库)租借单位收取车位租赁费后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车位(库)物业效劳费,车位(库)物业效劳费应由租借人或单位承当;业主或运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泊车位(库)内泊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效劳费。物业效劳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效劳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或运用人收取车位物业效劳费。
其间,车辆停放效劳费是指为物业效劳区域内一切车位(库)供给次序保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保护等效劳所收取的费用,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
车位(库)物业效劳费指对小区一切的产权泊车位供给次序保护、公共清洁、公共照明、公共设备保护等效劳所收取的费用,不包括车辆保管费用。
车位(库)租赁费是指产权单位将室内车位(库)租借给承租人运用所收取的费用。
《征求定见稿》清晰,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收效之日至房子交给之日的住所物业效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当;房子交给之日后的住所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承当。
住所物业效劳费按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物业效劳等级相对应的收费规范收取。住所物业效劳费、车位(库)物业效劳费按月收取,预收费不得超越12个月(业主自愿多交在外)。
此前,南宁市有小区物业因私行进步物业费而与小区业主发作矛盾。《征求定见稿》中提出,物业效劳企业在合同实行期间不得私行调整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规范。
确需调整的,要实行程序,向整体业主公示前三年收支状况。一起,拟调价计划应征求整体业主定见,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赞同, 并将征求定见成果在小区显著方位公示。公示期间业主对调价计划的表决成果有贰言的,能够查验表决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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