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91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宁9月起放开校内课后托管

[复制链接]

664

主题

664

帖子

2671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67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22:3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放学后,谁去接孩子?”“中午加班没人接娃怎么办?”这是经常摆在不少双职工家庭面前的选择题。昨日上午,南宁市召开解读《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实施意见》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这对广大家长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校内托管,如何开办?老师能否领取报酬?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1

  校内开展托管需满足3个条件

  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需哪些条件?

  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杨捷表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家长有强烈的托管方面需求,二是学校有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舍和设施,三是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内托管服务队伍。

  是不是每个学校都必须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首先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量力而行,鼓励条件具备的学校开展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午间住宿用房、食堂以及符合安全条件的闲置校舍和设施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地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2

  两类机构可联合举办校内托管

  目前,大部分学校不具备午间住宿,一些学校受到自身条件限制,怎么解决?

  杨捷表示,对于一些学生托管需求强烈,但是由于场地、人员等方面原因难以自行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实施意见》提出可以由学校与两类机构联合举办。一类是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事业性单位;另一类是合法设立的、信用良好的社会培训机构。

  对于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教育部门牵头,协同物价、卫生、食药、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

  抓紧制定全市统一收费标准

  如今,学生在校外托管一个月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以后校内课后服务如何收费?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文锋表示,校内课后服务主要包括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现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暂时没有对午间住宿收费进行具体规定。根据管理权限,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在自治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目前正在修订相关价格政策,计划将午间住宿收费列入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届时,南宁市也将制定中小学午间住宿收费的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物价部门将指导学校做好课后服务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适时会同教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好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4

  校内课后服务不强制参加

  昨日,获知《实施意见》后,有家长提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如何合理安排,会不会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南宁市教育局局长潘永钟表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假期等休息时间。原则上,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夏季不超过19:00,冬季不超过18:30,保障大多数家长能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接送孩子。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与学校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校内课后服务不是学校教学的延伸,也严禁在这一时段内对学生进行集体上课或者变相补课,因此校内课后服务不存在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情况。

  另外,为了让学生在托管时间内过得安全、有意义,下午托管时段学校可以安排学生写作业、自主阅读、观看适合儿童的影片、开展体育、艺术、器乐、科技等兴趣小组,以增长学生见识、开阔学生视野的活动为主。校内课后服务不强制参加,家长可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选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